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
企业、农村、机关、学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社区、社会组织、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,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,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。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,以党章为依据,按行政区域和社会基层单位设置,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,确定设置形式。一般情况下,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。党员人数超过50名,共100名的基层单位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可成立党总支。超过三名,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,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。
以下是同学们课间五分钟观看现场情况:
图1:工企一,二班
图2:工企四班
(编辑:赵莹)